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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型電動葫蘆不適用于起吊哪些類型的重物 時間 :2025-11-03 來源 :杭州冠航微型電動葫蘆制造廠

微型電動葫蘆雖能在多領域起吊各類重物,但并非所有重物都適用,像液態(tài)水、散落砂石、人體,以及處于固定狀態(tài)的重物都不能起吊。具體不適用的重物類型如下:

與固定結(jié)構相連的重物。這類重物指與其他固定設施、地面、平面、墻面等通過焊接、螺栓固定,甚至冰凍粘連的重物。強行用電動葫蘆起吊,會使重物與平面間產(chǎn)生較大裂痕,既破壞現(xiàn)有結(jié)構穩(wěn)定性,又損害重物完整性,還存在嚴重安全風險。

被覆蓋或掩埋的重物。被其他物件壓在下方,或埋在地下的重物,也屬于固定狀態(tài)范疇。即便能將電動葫蘆吊鉤掛住這類重物,起吊時鋼絲繩也會與其他物件反復摩擦,極易造成鋼絲繩斷裂,最終導致起吊失敗。

上方有不穩(wěn)定物品的重物。若重物上方放置了松動的活動物品,或捆綁連接不牢固的物品,同樣不能用微型電動葫蘆起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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